MALAYSIA EMPLOYMENT PASS (EP)
工作準證(EP)是允許外籍人士在馬來西亞的一家組織就業(yè)的許可證。工作準證受雇傭合同約束(最長60個月)。 外籍人士只為工作準證中指定的公司工作。如果他們更換雇主,則需要重新提交申請。 目前馬來西亞公司可以雇用的外籍工人數(shù)量有限制。 如果任何馬來西亞公司打算聘請外國人,那么公司必須向政府證明該員工及其職位至關重要,而且其工作不能由當?shù)厝颂钛a。 在公司進行申請工作準證之前,必須向移民局索取配額。
EP Category I Expatriat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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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 Category II Expatriat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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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大馬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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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攜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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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獨立法人經(jīng)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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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入讀公立、私立和國際學校 |
自費醫(yī)療 / 可購買大馬保險和醫(yī)療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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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根據(jù)大馬州屬規(guī)定購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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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貸 (視個人條件而定) EP1<80% | EP2<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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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大馬銀行開賬號 |
申請年齡22至48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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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需45天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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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定資產(chǎn)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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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需收入證明 |
無特定的存款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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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需犯罪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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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申請有效期限2年 (EP1) |
主申請人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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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護照 尺寸標準照 (藍底電子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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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護照副本 (全本包括封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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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身份證副本 (前后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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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個人簡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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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證書副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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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戶口本 (翻譯英文) |
家屬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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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家屬的護照 尺寸標準照 (藍底電子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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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家屬的護照副本 (全本包括封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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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家屬的身份證副本 (前后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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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正本(如伴侶伴隨)(翻譯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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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證 (如子女伴隨) (翻譯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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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家屬的戶口本 (翻譯英文) |